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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民邮电报)
省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要求,发布导游执业行为“十个严禁”。严禁强迫、变相强迫、诱导欺骗消费。严禁以不安排食宿、限制人身自由、威胁、侮辱、甩团等方式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;严禁虚构误导、隐瞒强制要求、设置消费陷阱。严禁无证、未经委派或超范围执业。严格践行《导游服务规范》,执业期间应当佩戴导游身份标识,主动承担文明旅游宣传、服务与引导职责,自觉维护导游职业良好形象;严禁未取得电子导游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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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03:05:15